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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面新闻遭警方拘传(6)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09:51 台海网
当记者询问,为何要把“诽谤”他的朱文娜带回西丰而不是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杂志社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时,张志国告诉记者,他对该县政法委书记携带干警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一无所知。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张志国的“一无所知”感到不解。 “诽谤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为诽谤行为的受害者,张志国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经手持‘拘传’的传票来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张志国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周泽说,对诽谤犯罪提起公诉的情形,仅限于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 赵俊萍的代理律师高义宝说:“西丰县公安局替‘诽谤罪’的‘受害者’立案,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张志国昨晚在电话不愿就这一案件发表意见。 “她们的短信和朱文娜这次一样,都是对我和西丰县的诽谤。”张志国随后挂了电话。 朱文娜决定不再躲藏 “我怕被他们抓走。”朱文娜拿纸巾捂住自己的眼眶。自从接到报社的电话,她就通过朋友找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住了下来,“但是,我绝对不会和他们妥协。” “不打算躲了。”朱文娜称,1月7日,也就是今天上午,西丰县公安局的警察将在《法人》杂志社等待她这名编辑部主任。 本版采写 摄影 本报记者 杨继斌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