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14: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等17个部门近日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提出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

  (2008年-2015年)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领导协调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和制度陆续出台,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规模和内容逐步扩大与完善。但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还存在预防和识别处理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的力度不够、总体服务资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区差异明显、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康复薄弱等问题。为顺利推进《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年-2010年)》的实施,协调部门间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特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

  一、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的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人员队伍。

  ----开展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三)工作体系建设目标。

  ----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设置专职教师并配备合格人员的学校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40%、农村达到10%;2015年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

  ----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95%以上。

  ----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并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到2010年,地市级及以上地区和8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2015年所有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四)工作指标与目标。

  ----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5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70%。

  ----在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

  ----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治疗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降低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05年部分地区调查为13.4%-15.6%),到2010年降为12%,2015年降为10%。

  ----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5年部分地区调查为30%-40%),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

  ----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5年部分地区调查为15%-30%),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

  (五)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

  各部门分工负责,依靠现有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制度建设,提高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的从业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加大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维护群众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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