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全文(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14:00 中国新闻网

  (六)坚持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精神卫生资源的配置应该首先满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东部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轻型精神疾病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剩余的资源引导向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慢性治疗的方向转变,逐步实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间的功能分化。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服务的资源,原则上应设置在地市级及以上的机构或承担地市级服务功能的机构中,县级机构主要承担门诊、应急状况处置和慢性治疗等功能。精神专科机构的建设原则上以改建和扩建为主,新增机构主要设在综合医院精神科。鼓励通过改建将城市适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调整转制为精神专科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地区资源的统一规划和服务质量的归口监督管理,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七)坚持发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社区康复机构。

  在基层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社区内资源,做好精神疾病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

  (八)坚持重点干预,完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设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设立重性精神疾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病情监测等社区管理工作。

  (九)坚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依靠政府医疗救助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和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患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保(所)外就医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三、完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工作,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十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培养。

  卫生部门要会同人事等部门有计划地加强现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积极开展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的能力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本部门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增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教育部门要抓好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工作,落实相关教育课程安排,使培养出的人才能够尽快适应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

  (十二)大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要制订政策措施,将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社区预防、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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