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本届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突破性进展(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17:49 中国新闻网

  完善制度:切实加强政府层级监督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是保障。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滥用,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国务院以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是国务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主要途径。2003年至2007年,国务院共收到各地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8402件。通过严格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23件法规规章依法作了处理。为了使行政法规、规章保持“与时俱进”,国务院于2007年年初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列入清理范围的655件行政法规征求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和较大的市级政府的意见与建议,并组织召开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送请专家审查,通过报刊、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实行“开门清理”。共收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9927条。在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行政法规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建议。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决定,废止了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宣布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失效。对于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规,将依照法定程序抓紧进行修改。各地方、各部门的规章清理工作也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将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清理任务。

  针对“红头文件”“乱”和“滥”的问题,各地方加强管理,探索建立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省级政府都出台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规章,90%以上的设区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03年1月至2007年6月,31个省级政府共收到所属部门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752件。通过严格审查,以不同方式对其中存在问题的1741件规范性文件作了处理,从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情况下,2005年7月批准在国务院法制办增设行政复议司。2007年5月,国务院公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完善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增强了可操作性。2007年12月,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具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和案卷公开查阅制度,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万件,受理30.08万件,办结26.93万件,平均办结率为89.51%。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83.9%的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申请人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及时化解了一大批复杂的行政争议,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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