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车”,家乡的路不该这样走(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09:37 兰州晨报

  “已经好几天没生意了,真熬人!”张易强无奈地说。像他这样的司机在西北物资市场的门口还有不少,要么扶着方向盘,盯着前方,等待有大宗的货运生意来找他;要么就在马路边和同行下象棋、打扑克打发时光。

  看见一辆满载货物的“蒙A”牌照大货车从市场大门口开了出来,记者有些纳闷:“他们怎么有生意?”张易强说:“这些‘外挂车’的运费比我们低,根据路途长短不同,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不能比啊!”他一脸无奈。

  同样的货车,同样的市场,缘何会出现不一样的运费?难道是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大家的让利不一样?

  省交通征稽局有关负责人说:“‘外挂车’与本地车相比,在运营成本上有差别,扰乱了正常的货运市场,无法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

  “外挂车”与甘肃本地牌照的货车虽然都在同一地运营,但在养路费、税费、车检费等原始成本上存在差异。“外挂车”成本低,自然会不败于竞争激烈的货运市场,他们可以收取比市场价更低的运费来运送货物,使甘肃本地的一些货运企业和货运车的车主受到严重的排挤。记者在西北物资市场门口分别采访了“甘A”、“青B”两辆车的车主,结果拉同样的货物去西宁,“青B”比“甘A”要便宜100—200元的运费。

  从另一方面讲,“外挂车”在原始成本上的优势,也迫使许多车主想尽一切办法将车辆“移民”外省登记,再到本地货运市场相对景气的地方来经营,由此加剧了货运市场的恶性竞争,带来了市场混乱的状态。

  兰州“外挂车”有上万辆

  记者注意到,在西北物资市场附近、兰州安定门一带,在“甘A”货运车的“长龙”中夹杂着不少挂“甘D”、“甘J”、“甘N”牌照的车辆,它们与挂“甘A”牌照的货车并肩等待生意。那么,这些挂有白银、临夏、甘南等地牌照的货车在兰州市运营,属不属于“外挂车”呢?省交通征稽局有关负责人肯定地说:“不属于,也不属于整治的范围,全省养路费征收标准是统一的。”

  不过,我省机动货运车跨市外挂比较普遍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兰州市有关部门的重视,将进行规范管理。兰州市交通征稽处有关科室负责人说:“挂到白银、临夏等地的货运车,会带来兰州的其它税费大量外流,本来应该缴纳到兰州市有关部门,却缴到白银等地了。”他还说:“这些‘外挂车’大约上万辆。”

  既然全省养路费都执行一个标准,兰州本地的车主为何要在白银、临夏等地跨市挂牌入户?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运输管理科李科长说:“一是兰州不允许柴油车不达标的车辆入户,二是兰州市收取增容费,这两个原因导致一部分车辆外挂。”他还说,这些“外挂车”脱离了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管,对市场造成冲击,行车安全得不到保障,参加不了当地的学习,而且挣兰州本地的钱,却给外地缴纳税费,应该进行规范整治。

  据了解,兰州市运管处去年已对100多辆长期驻兰的“外挂车”办理了临时道路运输证,足额征收其运管费,纳入统一管理。今年,兰州市运管处起草了《规范外挂车的实施方案》,已报兰州市交通局等待通过执行。

  兰州市运管处运输管理科李科长说,对“外挂车”现象没有强制性措施,主要是引导它们“回家”、“回流”,为规范兰州货运市场、为兰州经济发展做贡献。

  整治“外挂车”紧锣密鼓

  面对“外挂车”日益泛滥之势,去年12月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外挂车”进行规范长效管理。

  甘肃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出台了《甘肃省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鼓励和引导车主按章缴纳国家税费,不断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甘肃经济发展。

  据甘肃省交通征稽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已经成立了治理车辆外挂工作领导小组,从2007年12月4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治理活动。对治理期限内主动转回或书面申请在甘肃缴费的外挂车辆,从今年1月1日起在我省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注册登记手续;从今年1月1日起,外挂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征稽部门将要求机动车实际所有人补办调驻手续,并请求相关省份征稽部门予以协助支持。

  截至1月10日,已经有26辆“外挂车”转回我省,580台已经在我省办理了缴费手续,为此,省交通征稽局呼吁:我省养路费征收标准在全国总体比较偏低,鼓励“外挂车”车主能够主动转回本省落籍,希望广大有车单位和个人能够主动回“娘家”落户,为家乡的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前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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