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3·14”事件死亡群众每人将获20万特殊抚恤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0日03: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3月29日电 西藏自治区政府3月28日发布公告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拉萨 “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死亡的18名无辜群众家属给予特殊抚恤金,金额为每人20万元人民币。

  另据《西藏日报》报道,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将对受损商户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受损商户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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