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线救灾职工上份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7:11 燕赵晚报

  本报讯(靳彦丽 袁媛)昨日,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紧急规定: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劳动保障部门将全力做好我省参加四川抗震救灾期间受伤和工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作。

  按照规定,凡参加此次抗震救灾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和其他职工,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伤亡的,要及时认定为工伤。对确认因工外出在地震灾区发生工伤的,也要予以认定。

  对于抢救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费,要及时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抗震救灾牺牲的工亡职工,要及时对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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