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支援灾区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06:49 正义网-检察日报

  高检院就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发出通知要求

  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支援灾区院

  本报北京6月2日电(记者徐盈雁)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对口支援灾区的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检察机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区检察机关的对口支援,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加快地震灾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工作。

  对口支援的主要任务包括,帮助提供受灾检察机关工作和生活的临时场所;帮助解决灾区检察干警的基本生活困难,提供灾区急需的生活物品;协助灾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在办案办公用房和装备的维修及更新等方面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

  《通知》明确指出,由北京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分别对口支持四川省的一个重灾县(市、区)检察机关;北京、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对口支援四川省有关重灾县(市、区)检察机关的同时,对口支援甘肃省陇南市、甘南州两个重灾地区检察机关;贵州等6个省(自治区、兵团)检察机关接收的捐赠款物,重点用于支持陕西省宝鸡市、汉中市两个重灾地区检察机关;重庆市、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做好对本省市受灾检察院援助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援助四川、甘肃、陕西重灾区的检察机关。

  《通知》要求,支援省份与受灾县市检察机关之间要建立直接的联系和协作机制,形成良好的对接机制,保障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支援省份检察机关要根据灾区检察机关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调配资金和物资。

徐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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