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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盟初:保姆不能穿紧身衣是一种善意的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4:57  扬子晚报

  作者:吴盟初

  不穿紧身衣裙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浓妆艳抹;不能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与消费者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近日,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最新制定的《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对所有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从业条件等做出要求。(《三秦都市报》10月16日)

  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的这个《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更像是一个就业指南,指导性要远远大于规范性。从这个角度看,充满善意,体现了行业协会应有的作为。

  《守则》所规定的“不穿紧身衣裙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浓妆艳抹”等,首先是对保姆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其次也反映了一些消费者的诉求。应该承认,由于入职门槛不高,从业者管理缺失等原因,保姆行业有一定程度的异化,譬如暧昧不清的陪床保姆,隐性的性交易等。

  但即便是善意的,“保姆不能穿紧身衣裙”之类的要求,还是隐含了一种歧视意味。问题首先出于它的不可操作性上。对于什么是“紧身衣裙”,“过于暴露的服装”,我们很难下一定准确的定义,难免会让公众产生额外的联想,这对这个行业的从业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其次,这样的规定也有“有罪推定”的嫌疑。从道理上说,穿什么样的衣服化什么样的妆,属于私权领域的事情,不应由他人干涉。如果说对于职业有什么影响的话,也应该由市场来调节和校正,不适合出现在公开的制度文本上。

  善意的歧视,毕竟也是一种歧视。其实,对于保姆这个弱势群体,作为行业协会来说更多地应该从“能为她们做什么”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不是急着规范,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安徽 吴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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