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克伟
晨报讯 市畜牧办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提出8项措施。通知要求,对病死猪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确保猪肉产品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在5月份集中对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消毒灭源行动,消除疫情隐患。密切关注猪群健康状况,发现有类似流感症状的猪只立即进行隔离并及时上报。必须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告,有效反应、及时应对,防止扩散支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