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陈濛):根据中国央行--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布的一则公告,人民币在澳门的使用范围将得到扩大,个人现钞兑换额度也有所增加,这些措施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实施。
根据公告,今后,在澳门开展人民币业务的指定商户范围,将在购物、餐饮、住宿、交通、医疗等基础上增加从事通讯、教育服务以及会议展览行业的商户。两地个人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到不超过等值20000元。此外,澳门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5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支出。
中国央行于2004年8月开始为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的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提供清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