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研究劳教制度改革方案

2012年10月10日07:19  今日早报

  中国首次发布司法改革白皮书

  我国正研究劳教制度改革方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这个大约18000字的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

  白皮书强调,通过司法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中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中国将为此继续不懈努力。

  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回答了记者相关提问。

  关键词 【国家赔偿】 ——从每日17.16元提高到162.65元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

  白皮书指出,中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依法予以赔偿。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健全了国家赔偿工作机构,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提高了赔偿标准。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赔偿金额3067余万元人民币,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6.04%、42.9%。

  关键词 【死刑】 ——严格控制慎用,案件逐步减少

  白皮书介绍,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白皮书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标准。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并建立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法律和制度条件。

  白皮书强调,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

  关键词 【劳教制度】 ——正研究具体改革方案

  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姜伟说,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教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 【公开透明】 ——通过微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姜伟表示,知情、表达、参与、监督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司法共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于司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姜伟说:“中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旁听。

  “除此之外,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还完善了以下制度。”姜伟指出:一是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二是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公示栏、报刊、网站、微博等,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四是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

  关键词 【冤错案】 ——采取六项举措防止

  姜伟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实践证明,导致冤错案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主要原因。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

  关键词 【司法体制改革】 ——需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

  针对记者在发布会上提出的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我改革、封闭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现象,姜伟指出,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

  姜伟说,“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国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规律。每一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层改革可以解决的。

  他强调,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进行。但司法改革又势必要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自上而下的改革可以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修改法律,再实施改革。

  姜伟说,如果倡导“自下而上改革”,地方的改革实践突破现行法律,会损害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文图均据新华社

  (原标题:我国正研究劳教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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