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11月28日电 记者阮占江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近日将三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分别以快递的方式寄往凤凰县人民政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凤凰营养午餐”涉及到的营养午餐费用使用、食堂建设资金使用、食品安全等相关信息及监管制度。
申请公开的内容包括: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发布一年来,县、区、省三级人民政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元营养午餐人均费用具体使用构成和招标程序是什么;县、区、省三级人民政府使用中央拨发的“食堂建设资金”明细,以及对国务院“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的要求中,凤凰县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制度;县、区、省三级人民政府如何解决营养午餐的制度漏洞。
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
(原标题:律师申请公开营养午餐招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