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29日电 (任丽娜)29日,山西省环保厅对外公布,从2010年开始至今,各市地方政府因“水污染”被扣缴生态补偿金达4.8527亿元人民币,这笔补偿金将主要用于水污染严重区域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因考核工作而进行监测检查等相关工作费用。
山西省政府地方立法采取“污染者付费”的经济手段,开始对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考核,倒逼各市级政府切实担负起治污责任。山西省环保厅每月对扣缴生态补偿金的断面流域涉水企业排水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对整治不力的市县政府进行了通报。
据山西省环保厅统计,2010年全年应扣缴生态补偿金19672万元,应奖励11000万元;2011年全年应扣缴流域生态补偿金18055万元,应奖励4460万元。2012年前三季度共扣缴10800万元,奖励3370万元。
今年5月,山西省环保厅与山西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生态补偿金主要是用于水污染严重区域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因考核工作而进行监测检查等相关工作费用。
目前,2010年扣缴和奖励资金已落实到位,全部以治理项目和监测经费下发到各市。2011年治理项目正在组织审查。
山西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施以来,水质改善效果显著。2009年,山西监测的102个断面中优良断面比例为29.4%,重污染断面比例为56.9%,2011年山西监测的97个断面中,优良断面比例为45.4%,重污染断面比例为27.8%。优良断面比例上升了16个百分点,重污染断面比例下降了29.1个百分点。
2009年山西省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3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为62mg/L、8.8mg/L、14mg/L,2011年全省3项指标的年平均浓度分别为29mg/L、3.85mg/L、5.3mg/L。下降幅度分别为53.2%,56.3%,62.1%。(完)
(原标题:山西改善水质政府花4.8亿为水污染“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