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1月11日电(记者杨柳)1月9日,河北省邯郸市冬泳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起诉山西苯胺泄漏企业天脊煤化工集团,索赔2000万元。这是“12-31”泄漏事件以来首起民间公益索赔,也是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律并施行后的首起公益诉讼。
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一位崔姓负责人说,此次污染水源正好是邯郸冬泳爱好者经常活动的漳河流域,出于爱护环境、爱护家乡的目的,该协会会员讨论决定向天脊煤化工集团提起诉讼。对于“民间公益诉讼第一案”的说法,他认为此次诉讼证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正在提升,也表明民间组织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他说能否立案还在等待之中,希望这个过程能使所有公民增强爱护环境的意识,为保护环境出把力。
据了解,邯郸市冬泳协会索赔的2000万元中,将有1000万元用于赔偿邯郸市民因此次停水的精神损失费,约每人100元,另有1000万元用于赔偿邯郸市政府用于处置水危机所花费用,全款全部上缴国库。
针对这起公益诉讼,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9日受理诉状,按照有关规定,将于7日内向原告答复是否立案。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长治的天脊煤化工集团发生苯胺泄漏,污染物流入浊漳河,其下游河北邯郸、河南安阳境内流域水体受污染,导致邯郸市主城区大面积停水。
(原标题:邯郸冬泳协会起诉山西苯胺泄漏企业索赔2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