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 曹丽辉)1月12日,在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教授公布了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它们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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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电总局因《棒棒棒》节目处罚江苏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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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9.作家维权联盟成员诉苹果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一审判决作出
1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这十大事例由来自各大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媒体的传媒法专家学者及资深实务界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出。
本次活动是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围绕传媒法治建设举办的评选活动,截至2012年12月15日,主办方从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建立的传媒法事例库收集的900个事例中筛选出49个典型事例,加之通过正义网、传媒学术网和北京律协网向全社会征集的24个传媒法事例中的7个典型事例,以及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的5个事例,共计61个,交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个入围事例,随后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评选结果,最终确定了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在研讨会上,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廖祥忠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小炜先生分别致辞,对本次评选活动对于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的重要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来自新闻出版总署、工业与信息化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记协、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等十余家单位的2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这十大事例进行了精彩点评和热烈讨论。专家们普遍认为,在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背景之下,传媒作为文化传承的渠道以及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载体,迎来了重要的发展契机。这十大事例对于真实记录2012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情况,促进国家传播能力的提升,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此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协办,是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围绕传媒法治建设举办的评选活动。
(原标题: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