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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3月1日讯(记者 言娟)2月1日-28日,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共有171个帖文得到解决、回复或采访曝光,春节后购车纠纷投诉增多,春运期间公路客运涨价和超载等成为投诉热点。
春节后购车投诉增多
2月共收到汽车类消费投诉8起,仅2月下旬就收到3起“购车定金”纠纷投诉,其中湖南省内的2起投诉,红网记者已介入调查。
每年春节前厂商都会推出各种购车优惠政策,稍许宽裕的资金、春节出行的需要,再加上今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的刺激,各地都掀起了一波购车潮。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杨祖国律师提醒,大宗消费需理性和谨慎,买车前要对所购商品信息进行全面了解,车的详细配置、交车时间等尽量以文字条款的形式明确,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杨祖国律师认为,“订金”属于预付款,若交易最终未能完成,订金应该退还;而“定金”相当于履约保证金,如果有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或是双倍返还。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辨明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客运涨价和超载成投诉热点
春节期间,红网“消费维权”频道收到大量长途客运车辆、出租车等涨价、超载等投诉,许多因投诉信息不全面而无法核实处理。建议网友遭遇此类问题,要记住车牌号码、保留票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高速公路上客车超员可拨打12122投诉,出租车、客车涨价可拨打12358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出租车拒载、不打表、拼车等可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投诉。
3月,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将推出【315系列报道】及各种消费维权资讯专题,如遇消费难题,揭露消费陷阱,请登录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留言,我们将有专业记者帮您维权。点击进入选择“消费投诉”>>
附:
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拒载;2、议价;3、途中甩客;4、故意绕道行驶。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1、不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件的;2、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3、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有意绕道行驶的。
(原标题:消费维权:2月购车纠纷增多 客运投诉请提供详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