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发票应加写个人姓名

2013年03月03日02:59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遏制铺张浪费之风,需要积极探索如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他建议施行公务消费发票双重(单位与经办人)实名制制度。“凡‘三公消费’内容,在必须开发票的基础上,不仅要开上单位的抬头,而且需要在开票人出具身份证后,在发票上注明开票人的姓名。”贾康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明确消费行为经办人、责任人;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实报实销。以往发票只开单位名称,甚至不开抬头,导致发票获取成本低,给以假发票或非对应消费项目发票充账提供可能性。发票双重实名制之后,经办人一望而知,用假发票和非实报实销的可能性会被降低。 (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三公消费发票应加写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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