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于14日公布的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政策措施,能否惠及城乡居民、企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能否根治广为诟病的乱收费?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新规针对个人与企业经常需要使用的业务和具有争议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短信通知费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并且尊重民意。
中国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在增加服务收费信息透明度方面,新办法从信息披露渠道、告知义务、公示内容、合同条款四个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对强制客户接受服务并强制扣费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基本覆盖目前投诉反映较多的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说,目前我国银行垄断比较严重,一些金融服务存在“霸王条款”现象。银行服务兼具“自然垄断”和“公益服务”特征,某些服务定价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应该适当引导和干预。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是否应该完全由市场说了算?政府出面规范是否有违法律和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的回答是否定的。
她认为我国金融领域还不是充分竞争的领域,因此商业银行与其交易相对人相比,还具有相对的经济优势。如果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损害了实质的公平和正义而市场机制本身又无法对其进行制约时,法律就需要对商业银行包括自主定价权在内的经营自主权进行必要的规制。孟雁北认为政府本次出台的政策已经尽可能尊重了银行的自主定价权,也尽可能发挥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例如,为了尽可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新规仅对柜台转账、取现手续费等13项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设定最高限价,并在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同时,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转账、取现手续费等数百项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刘屏非表示,新办法很大程度让老百姓有办法了解到服务价格信息,使他们拥有选择权,还能满足银行市场化的需求。
(据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原标题:新办法让老百姓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