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最低消费”的募捐是道德绑架

2014年08月19日00:05  红网 收藏本文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广州日报》)

  捐款本是体现社会和个人爱心的慈善活动,每个人在充分表达自己的爱心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情况,慈善活动的真正意义不在捐款多少,而在于自己能力大小和心意的多少,然而,这次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着实让人有些如鲠在喉,因为此次募捐竟然设了2000元的“最低消费”。

  虽然,相关部门回应称此标准为“参照标准”而非“执行标准”,但这些员工,谁不知道这只是逃避外界舆论的说辞而已,试问,别人都捐款达到标准了,你能不达到标准吗?捐少了领导可能就要找你谈谈话了,若是还不识抬举,那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不言而喻。所以,说是捐款自愿,但有了个参照的标准,免不了将“自愿”变成了“强迫”。

  这种“被捐款”行为,让捐款人丝毫感觉不到捐款带来的荣誉感,反而对捐款这种慈善活动产生的排斥,很难想象一个被强迫捐过款的人,在碰到下一次捐款活动时,愿意主动的舍己为人,强制捐款可能会达到一时之效,但对整个社会的正能量只会起到负面的作用。

  这种设定最低标准的捐款,表面上说起来冠冕堂皇,但实则是道德绑架,如今,我们一直低估了强制捐款的恶劣性质,以至于法律法规没有任何针对性的处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只有“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规定,但对于违反者却没有相应的罚则。

  教育局发起的有“参照标准”的募捐活动,到底是爱心之举,还是强制收费,我们难以裁定,但有参照标准的捐款却说自己没有“强迫”他人意愿,却委实难以让人信服,我们希望相关法律的尽早完善,让募捐不再是个别人或者小集体用来非法敛财的借口,也希望相关地区引以为戒,千万别以为只要把话说的冠冕堂皇,就能掩盖“强奸民意”、道德绑架的行径了,就能合情合理合法了。

  文/戚水流

  (原标题:设“最低消费”的募捐是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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