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设“最低消费”是变相强捐

捐款设“最低消费”是变相强捐

  □陈广江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广州日报》)

  强捐者从不承认自己是强捐,总会把“自愿”当成一块遮羞布,大有“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的意味。东莞大朗镇教育局也承认,“标准”确实有,但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实际操作时“一切还是以自愿为原则”,并斩钉截铁地表示,“参考标准”并非出自“领导指示”。

  其实,是自愿还是强捐,公众一眼都能看出来。除了“参考标准”,倡议书、群发短信、电视宣传片等都在“倡议”捐款,关键的是,有领导带头捐了8000元。一般来讲,这种针对体制内人员的变相强捐不会有太大阻力,若有人反对或抗议,往小处说是“觉悟不高”,往大处说是“不讲政治”,谁敢当“出头鸟”?“被自愿”的捐款者只能忍气吞声,这是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

  在很多地方,“权力强捐”已成为根深蒂固的传统和屡试不爽的妙招。无论是针对公职人员,还是针对普通公民,这种募捐实质是依靠权力强行去掏口袋,是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公然违背,与慈善的本质和宗旨背道而驰。

  强捐致命缺陷无一例外是不透明、不公开。这次募捐是大朗镇教育局以迎接教师节为由头而举办的,虽然目的充满了正义性,但显得过于随意,更缺乏监督,甚至有敛财之嫌。发展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号召募捐也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自愿,善款如何使用更要明明白白,光一个堂而皇之的由头是远远不够的。

  慈善不是政绩的“垫脚石”,强捐逼不出来爱心。诸如“最低消费”之类的强捐是对慈善事业的莫大伤害,也是典型的权力滥用和不正之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厘清权力的边界,政府的作用应该是培养公众参与意识、搭建合适的慈善平台,而不是越俎代庖、拔苗助长。说到底,行政强捐是权力的越位和乱作为,骨子里就透露着“权大于法”的强权思维,早该歇歇了。

  (原标题:捐款设“最低消费”是变相强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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