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现年35岁的孙宇曾任密云县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其间利用职务便利,孙宇采取向拆迁公司、评估公司“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为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等三人提高拆迁补偿款数额,收受三人给予贿赂款26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孙宇被密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3年间,孙宇作为密云县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负责该工程密云段权限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孙宇受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宋某及养殖户徐某的请托,通过向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相关人员打招呼等方式,帮助三人提高拆迁补偿款数额,后分别收受三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60万元。检方认为孙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面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孙宇未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孙宇有立功、大部分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孙宇有期徒刑7年,扣押在案的26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原标题:密云县市政领导因受贿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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