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在天津港“8·12”事故背后,不仅有涉事企业的安全责任,还有监管失职责任。11名官员迅速被检方立案侦查,彰显了追责嗅觉的灵敏。
据最高检消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等10人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分别因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消息甫出,备受关注。
天津港“8·12”事故震惊全国,事故发生后,除了悲痛哀惜,呼吁问责也成了舆论共同呼声。对此事故,中央高层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多日作出专项批示,更措辞严厉地提到了责任问题,“坚决落实安全出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李克强总理也强调要“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而如今,检方对11名相关官员立案侦查,意味着追责程序已摁下“启动”按钮。事实上,这次中央对地方安全事故的调查,有别于以往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监察、公安等部门参加,再邀请检察机关介入的通常做法,而是由最高检直接派员入津调查。
检察机关对安全事故类渎职犯罪快速启动司法调查、追责,既体现出中央对问责的重视,也可提高事故调查的权威性,显现司法神经的敏感度。基于检察机关的中立地位,由其先行介入调查溯责,能有效避免“先行政后司法”或者说“行政系统内部先调查”中可能出现的包庇行为,以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并起到督促公安机关打击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加强整体刑事追责组织领导等效果。
依法追责,重在一个“法”字。检方先行的调查问责方式不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中,也要求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快捕快诉。
在天津港“8·12”事故背后,不仅有涉事企业的安全责任,还有监管失职责任。或许这些失职有的是因疏忽,有的是基于故意。但只要因过失失职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故意越权失职构成滥用职权罪等,立案侦查就在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检方先行介入,也能更早清除这些“法治毒素”。
11名官员迅速被立案侦查,彰显了追责嗅觉的灵敏,也是检方介入的阶段性结果。一方面,随着检方调查面扩大,或许还有更多渎职“虎蝇”落马;另一方面,检方与调查组介入事故调查的分工终究有别,查察部分重在发现职务犯罪问题,事故具体安全责任分成则由调查组说了算。由此可见,这11人被查不是问责终点,一场有力度、全方位的问责已然离弦。这也增添了公众对事故责任彻查、追究的信心。
须指出,本次追责不仅涉及在职官员,还有退休干部,这也表明有些公权渎职行为虽是一时的,但其对公共利益造成的伤害是长远的,随之产生的法律责任更是终身的。
因而,希望此次追责不仅能严惩事故责任人,更能对负有安全责任的权力行使者以儆效尤,让所有罔顾法纪者明白,国法不可不畏,天职不可不循,民利不可不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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