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用成心曲解“妄议”来搅浑水

2015年10月24日05:40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后,互联网上出现对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一些冷嘲热讽。其中有一些是人们对这项规定在执行中有可能被不正确使用、导致影响党内民主的善意担心。但还有一些是故意曲解“妄议”的含义,是因为对当下整顿党纪的政治指向不满,成心把“妄议”这个词挑出来说事,搅浑水。

  《条例》使用“妄议”这个词,有着清楚的政治含义。它不是反对党内民主,也不是反对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从这条规定得出《条例》要让全体党员甚至全社会都“闭嘴”的结论,完全没有正常的逻辑可以支撑。它只能是立场先行的结果。

  党的大政方针是指中央经过正式程序和必要环节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凝聚了党的集体智慧。在它们形成的过程中,中央会向党内广泛征求意见。一旦决定最终形成,党员就有坚决执行的义务。党的这一纪律是党保持行动力的基础。如果党员可以任意公开反对党的正式决定,这个党就将成一盘散沙,整个国家将深受内耗的折磨,无以成大事。

  这项纪律并不意味着党员不可以对已经形成的决定提出意见,但提意见要选择正确的方式和场合。党内有表达不同意见的多重渠道,比如通过党内民主生活会批评、建言,实名越级写信反映情况,都是正当的。这样的渠道既保证集思广益,也有利于维护全党和全社会的团结,保持国家的凝聚力。

  《条例》在“妄议”前面做出渠道的限制,特指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它们都是公开渠道。一名党员、特别是有领导干部或公众人物身份的党员在这些场合公开反对党的大政方针,其政治破坏力是不言而喻的。

  《条例》针对的是党内人士,并不涉及党外舆论活跃人士,当然更不会对普通党外人士形成限制,所有党外人士只需受到法律的管理和社会道德的约束。实事求是说,互联网上的舆论多元已经成为时代不可移除的一个要素。然而党纪要严于法律,这是十八大后党建的一个鲜明方向,长时间以来,民众对党纪采取高于法律的标准是欢迎的。

  前一段时间,社会上经常公开与党的大政方针唱反调的人中,有一些是党员。他们的表现导致了广泛的困惑,以及大量的不满。这样的“自由”在西方政党里也是荒诞不经的,对它们进行治理和约束是任何政党维护内部纪律和秩序都会下决心行动的。

  “合则留,不合则去”,这是自古以来的处事道理。少数视公开发表反对意见“高于一切”的党员,恐怕应离开这个组织,寻取党外人士的更大自由度。

  互联网舆论场的一些圈子里流行“为反对而反对”,专事表达对时政的不满,编段子,瞎起哄,搞嘲讽,把消极负面的情绪不断撒向社会。党员是不应加入那些圈子的,如果党的组织受到上述歪风邪气的侵蚀,那么党还哪里有领导全社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攻坚克难的力气和意志?

  当然,任何好的政策和规定都有流于形式,或者被官僚主义者在执行中搞歪的风险,互联网上出现的一些呛声应同时引起这样的警惕。会不会有个别领导干部出现不准确的执行,甚至利用新的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压制不同意见、搞打击报复呢?大概会有的。互联网时代如果那样的个别例子被搬到网上,传递给社会的印象就未必是个别人的错误了。因此坚决确保新《条例》的正确贯彻使用,恐为接下来党建的关键环节之一。

  好的决定是充满希望的开始,好的执行是通往胜利的保障。当问题一目了然的时候,敢于正视并解决它们,则是一个昂扬向上的时代必须有的态度。

文章关键词: 打击报复 党员 社评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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