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恐法》出台,西方莫说三道四
热点快评《反恐法》出台,西方莫说三道四
□和静钧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28日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国第一部《反恐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世界各大国相比,中国在反恐立法时间上稍显滞后。美国早在1996年就推出《反恐怖主义法》,“9·11”事件后第45天,美国很快出台《美国爱国者法案》,对反恐法进行更新,并展开相关机构的体制改革,引入国土安全局,改组情报部门。今年,美国又对反恐法律进行再一次更新,推出《美国自由法案》。美国的反恐立法活动呈现出密集和不断升级态势,以适应新挑战和新形势。英国是反恐法律制定最早的国家,1973年的《北爱紧急权力法》是英国第一部反恐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此类立法,此后,英国在2001年、2006年、2014年推出和更新了反恐立法,反恐措施更显严厉和坚决。法国、加拿大、俄罗斯等也早已完成了反恐的国内立法,并配备了专门的反恐部队。
与世界各国一样,中国同样是深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威胁的国家之一。2014年发生了多起恐怖袭击事件,恐怖主义已经对我国公共安全与秩序、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反恐立法迫在眉睫。
中国的反恐立法是国内政治主权活动,他国无权干涉。另一方面,中国反恐法律借鉴和参考了大量的国外相关立法,其中最受关注的第十八条,相同和相似的规定也在其他国家的立法中出现。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反恐立法的担忧是没有道理的,是持双重标准的有色眼镜的结果。我国应积极和理直气壮地向国际宣讲我们的立法,争取和促进国际反恐合作的深化。
恐怖主义威胁,是本土恐怖主义威胁、国际恐怖主义威胁、国际恐怖主义本土化威胁的总称,反恐的“国际性”与“跨国界性”,要求我们反恐法授权担负反恐特殊作战任务的部队跨国界打击反恐。在国内法授权,及进入国同意之下,我们的打击力量可以“点穴式”消灭境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训练营。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已经在境外执行了“点穴式”消灭恐怖分子的特殊任务,中国有能力达到相当国际行动水平。
当前世界的主题依然是“和平与发展”,反恐与国际上加强反恐合作,符合当代主题的时代要求,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与中国在联合国主导的维和事业上所作出的贡献一样,中国也一样可以在全球反恐大潮中作出自己的贡献。中国已经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中国担负的全球维和经费已经上升为全球最多的几个国家之一,中国的负责任国际形象已深入人心,中国同样也可以在全球反恐合作与反恐行动中受到世界热爱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尊敬和支持。
我国应该乘立法之春风,加快机构体制之改革,配套各方力量,细化规则,借鉴各国之经验,积极参与到国际反恐联合军事行动中,以推动中国的反恐事业纵深发展。(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察哈尔学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