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骗“打赏”案开庭 19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今天上午,一起利用广受社会关注的“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骗取网友“打赏”的诈骗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用手机登录其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当日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之后杨彩兰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了发布长微博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当日22时许,杨彩兰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2015年8月14日,杨彩兰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盗。经民警网上核实,确认杨彩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
案发后,杨彩兰的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2015年8月18日,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彩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彩兰还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本报南宁1月13日电
责任编辑:赵家明 SN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