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良司机撞伤路人逃逸 伤者被后车拖行惨死
华商报讯(记者 侯建 通讯员 崔英海 张刚)2015年11月6日,铜川南市区鸿基路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门前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民警历时40余天,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现场
轿车下轧了一个人
2015年11月6日晚11时许,铜川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新区秦岭小区南门处,有一辆白色小车轧了一个人。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张刚等人赶往现场。经现场查勘,民警发现一辆车号牌为川BPF903的小轿车下轧有一人,民警立即和周围市民将伤者从车轮下救出并送往医院急救,但伤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据张刚介绍,经询问该小轿车司机柳某得知,其当日驾车沿鸿基路由西向东经过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门前时轧到人,但当时并不知情。当行驶到秦岭南门时才发现车下有人。得知该消息后,民警又赶到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门前。
“地上有血迹,还遗留有帽子、眼镜、面包等物品,初步确定此处为事故的第一现场。”民警张刚称,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目击者李某称,伤者姓陈,在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住院,当晚来她的商店买过面包后离开不久,李某听到鸿基路上传来声响,前去查看时,发现陈某倒在斑马线上,李某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可是等到再去看时陈某已经不见了。通过证人陈述,民警确定该案为二次事故,第一辆肇事车已逃逸。
■监控
一黑色轿车存在嫌疑
据民警介绍,通过查看事故现场附近的一处监控,发现川BPF903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驶入事故现场的十秒之前,有一辆黑色小车由东向西进入监控范围,该车特征为左后尾灯不亮,左侧后视镜异常,这些细节都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
结合事故现场的痕迹,民警判断,这辆黑色轿车有可能就是肇事车辆。随后,民警通过对沿线嫌疑车来车方向进行视频排查,锁定车身两个特征,通过对逐个路口监控视频进行查看,最终在新区锦阳路将一辆车号为陕K33855的小轿车确定为嫌疑车,并于2015年11月7日下午4时许将该车查扣。
■侦破
缺少证据 无奈放人
随后,民警将车牌号为陕K33855的轿车司机李某带回大队讯问时,李某只承认自己当晚驾车经过案发路段,却拒不承认肇事伤人的事实。由于案件现场缺少能直接证明该车肇事的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只能放人,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又有目击者证实:“听到路上有刹车声和碰撞声,随后就看到有人倒在路上,一辆车由西向东驶过后,倒在地上的行人又不见了。”民警通过对陈某出事前的行动轨迹,以及车牌号为川BPF903的小轿车运动轨迹进行分析,确定第一次事故发生在当晚10时51分22秒至53秒之间,而该时段驶过事故路段的仅有那辆左后尾灯不亮的黑色轿车。
根据嫌疑人李某提供当晚的行车轨迹,民警扩大视频排查的范围,从当晚李某进入饭店直至驾车回到工地,逐个路口用监控视频进行核查。足以证明该车辆左后视镜,将沿路边行走的行人撞倒后,驾车驶离现场。
■告破
两名肇事者均被刑拘
2015年12月17日,该大队事故办案民警再次对李某进行了讯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李某低下头,如实供述了自己当晚驾车交通肇事的事实。
经审讯,事发当晚李某与几个朋友在新区吃完饭后,驾驶黑色陕K33855轿车沿鸿基路回家途中,当行驶到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门前时,车辆的左后视镜将一行人挂倒,但事后李某并未下车查看,而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10余秒后,柳某驾车由西向东经过事发路段,将伤者拖行900余米后致死。目前,李某、柳某均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赔偿事宜已结束。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