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关于石清大道二期工程项目规划线位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市交委龙华运输局来文申请石清大道二期工程项目用地,石清大道二期工程横跨龙华新区和宝安区,用地总面积498120.55平方米,其中宝安段面积70465.92平方米,龙华段面积427654.63平方米。宝安段位于石岩街道辖区,龙华段(约7km)位于大浪街道和龙华街道辖区。由于该道路方案设计线位较法定图则规划线位整体南移,本次拟对石清大道二期涉及法定图则道路规划线位调整进行公示,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石清大道二期工程规划线位涉及[大浪中心地区]、[大浪东地区]、[大浪南地区]、[石岩东地区]法定图则规划范围,详见调整前规划道路线位图。
二、规划调整情况
本次仅对该道路规划线位进行公示,详见调整后规划道路线位图。
1.该道路线位调整将涉及沿线周边多个地块,所涉及地块的规划调整将在下阶段工作中开展。
2.因该道路规划线位调整所涉及须调整的地块本次仍暂按原图则表达,最终应以后期图则委审批通过的公示调整为准。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地址:龙华新区清湖路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
地址:龙华新区大浪南路大浪办事处
4.项目现场
地址:龙华新区华清大道与观澜大道交汇处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lh.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 23 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联系。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新区清湖路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23335853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