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入室盗窃被抓后为“立功”编造有同伙
华商报讯(记者 杨托 通讯员 赵宏辉)男子因为涉嫌盗窃被抓后,为了“立功”检举还有“同伙”,但“同伙”落网后只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实,“检举者”所交代情况有部分是诬告。最终,两人均被警方抓获,而诬陷他人的“检举者”还因此可能罪上加罪。
9月1日晚6时许,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有村民反映自家出租屋内近期连续发生财物被盗案件。
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被盗门窗没有被损坏,判断是熟人作案。在走访中,民警得知二楼一名男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且每次发案后这名青年就会消失一段时间。
9月3日晚,民警将该青年抓获,经讯问得知,该青年姓王,白水人,长期在渭南打工,其交代是伙同朋友段某一起偷盗,先后两次偷得手机1部、手表1块、现金700余元。同时,王某还供述段某曾偷过摩托,并表示愿意配合警方抓捕段某。
随后,在警方的监控下,王某以帮忙销赃为由与段某取得联系。9月6日凌晨2时许,段某被抓获,并承认了其盗窃摩托的犯罪事实,但对王某所揭发的入室盗窃矢口否认。
经过核实,民警发现段某确实没有伙同王某入室盗窃,但其是警方追查已久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这时才承认,其因为“立功”心切想借此减轻法律制裁,才捏造事实诬告段某,两起入室盗窃案都是他一人所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两人已被高新警方控制。民警表示,王某不仅要对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还要为诬告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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