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6年12月19日01:20 京华时报

分享

  原标题:贪污38万元科研经费高校学院原院长获刑

  贪污38万元科研经费高校学院原院长获刑

  北京物资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原院长吴尚义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科研经费3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吴尚义有期徒刑3半年,罚金20万元。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案情

  签虚假合同套现科研经费

  现年60岁的吴尚义,原系北京物资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院长。

  通州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4年,吴尚义担任“科研基地——国际物流翻译研究平台建设”等科研项目负责人并主管项目经费审批、使用,在此其间,吴与北京某科技公司及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虚假《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将该院支付的文献检索费用共计38万余元,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后换取现金并据为己有。

  通州法院认为吴尚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吴尚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38万余元发还北京物资学院。

  ■辩解

  声称是合法劳动所得

  一审判决后吴尚义不服,提起上诉。吴尚义表示,文献检索属于学院正常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涉案科研项目也没有列入学院对教师的正常考核中,其额外付出劳动获得的文献检索费系合法劳动所得,不构成贪污罪。

  吴尚义的辩护人认为,做涉案科研项目负责人时,吴尚义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对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分配,不属于从事公务活动,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另外,吴尚义为涉案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自行完成文献检索工作并获取相应报酬,符合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不应认定为犯罪。

  ■二审

  法院认定不属于合法收入

  法院查明,涉案科研项目是国家拨付经费的高等院校科研项目,非吴尚义个人获取的科研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项目经费属于公共财物、国有财物的范畴,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

  作为北京物资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原院长,吴尚义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主体身份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要件。涉案科研项目中的文献检索费,是为获取文献资料而实际发生的费用,需按照标准支付给提供检索服务的单位。

  吴尚义作为涉案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未经所在高校及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批准,在涉案科研项目未实际产生版权费等文献检索费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并未实际发生的38万余元文献检索费从项目经费中套出并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无论从吴尚义取得科研经费的方法上,还是从其套取科研经费中的文献检索费的批准用途上看,此费用均不属于吴尚义应得的合法收入,对于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12月14日,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吴尚义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瞿崑 SN117

相关阅读

停尸房怎么变成社交活动中心

如果有机会去巴黎,你会去哪些地方?

一个小科长的三起三落

江湖有道:黄河尚有澄清日,岂可人无得运时。

日本人如何看待南京大屠杀?

在最糟糕的时候,关于南京的争论加剧了种族和文化之间的敌意,而这种敌意恰恰是导致大屠杀的最初原因。

鲍勃·迪伦的歌是文学吗?

鲍勃·迪伦的歌不仅是文学,而且是精品文学,他值得获诺贝尔文学奖。

  • 奇葩规定!公务员看“黄片”将被追责
  • 扒一扒古代“嫁得好”的丑妇贤妻
  • 传奇女作家张爱玲真的性取向不明?
  • 《长城》到底玩砸了还是玩大了?
  • 裸婚后容易后悔的女生有哪些特点?
  • 这个古村落不是最美,却值得一去(图)
  • 新浪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