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办证跨省运输虎狮熊猴 马戏团团长被判刑10年
由于马戏团跨省巡演过程中未给同行的老虎、狮子、黑熊、猕猴办理相关运输手续,马戏团团长、执行团长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8年。
涉案动物均为合法持有
1月4日,律师宋杨提供了盖有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公章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末至2016年7月末,河北沧州市东光县国豪马戏杂技艺术团(下称“国豪马戏团”)团长李荣庆、执行团长李瑞生为了使其共同经营的马戏团更加盈利,在明知没有办理运输野生动物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货车将老虎1只、狮子3只、熊1只、猴子1只等动物从安徽省宿州市途经河北省沧州市、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地,运输至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祝家镇祝家屯。
2016年7月28日,李瑞生被公安机关传唤至沈阳市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森林警察大队;李荣庆同日在沈阳市浑南区一旅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而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虎被列为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狮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或II(2016),猕猴和熊被列为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浑南区法院援引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李荣庆、李瑞生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8年,且均被处罚金十万元。
宋杨律师强调,国豪马戏团从事合法表演,并有相关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也未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害。此外,所有涉案野生动物均为合法持有,“是国豪马戏团从别的两家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机构租借来的,均合法拥有物权”。
律师:两种“运输”有本质区别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宋杨律师表示,一审法院对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解读“盲目扩大化”。他认为,二人的行为并不适用于这一法律条文,“也不应该被定性为犯罪”。
宋杨称,李荣庆和李瑞生分别是国豪马戏团的团长和执行团长,运输野生动物是出于演出需要,“这个‘运输’不同于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中的‘运输’概念,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宋杨还表示,类似的马戏团跨省表演,却未给野生动物办理运输证的行为并不鲜见。他介绍,“像老虎这样的一级保护动物,运输出县境的,办运输证都需要经省林业厅审批,大多民间马戏团各地巡演,因程序不便,根本办不过来”。宋杨认为,二人行为属于合法拥有物权,却未办理运输手续,“这一情况也有相关行政法规对其约束,和违反《刑法》、定性为犯罪差别很大”。
目前,李荣庆和李瑞生已准备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据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