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银监会3月17日发布通知明确,外商独资银行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还明确了在华外资银行可以开展国债承销、托管、财务顾问等多项业务。
《通知》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可依法开展国债承销业务、托管业务、以及财务顾问业务,无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同时,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境内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此外,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还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表示,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十年来,外资银行在华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放宽外资银行这些业务限制后,将有助于外资银行更好地利用自身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在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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