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涉台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衡阳市的李某与台湾的陈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识不久双方便于2014年12月在湖南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结婚后,双方只在湖南共同生活了数天,此后,双方再未谋面,仅靠电话联系。原告认为双方仅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故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相识不久后便草率结婚,双方无感情基础,婚后亦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后语:结婚容易,离婚难。结婚之前更需考虑清楚是否建立了真正的感情,是否能真正生活在一起,避免草率结婚后,又匆匆离婚。
衡阳市的李某与台湾的陈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识不久双方便于2014年12月在湖南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结婚后,双方只在湖南共同生活了数天,此后,双方再未谋面,仅靠电话联系。原告认为双方仅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故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相识不久后便草率结婚,双方无感情基础,婚后亦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后语:结婚容易,离婚难。结婚之前更需考虑清楚是否建立了真正的感情,是否能真正生活在一起,避免草率结婚后,又匆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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