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娄底分中心对龚某的商业门面进行公开变卖,起拍价67.3万元,成交价88.5万元,使该案划上圆满句号。
申请执行人蒋某与申请被执行人龚某民间借贷一案,按照法律流程于年初对龚某的商业门面按评估价93.2万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无人竞拍,已流拍,执行法官建议进行第二次拍卖,又一次以79.2万元流拍,后以67.3万元进行第三次拍卖再次流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真没想到门面流拍三次后竟然还能卖到这么多钱,真是太感谢法院了。”申请被执行人龚某感动地说,压在执行法官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算落地了。
申请执行人蒋某与申请被执行人龚某民间借贷一案,按照法律流程于年初对龚某的商业门面按评估价93.2万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无人竞拍,已流拍,执行法官建议进行第二次拍卖,又一次以79.2万元流拍,后以67.3万元进行第三次拍卖再次流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真没想到门面流拍三次后竟然还能卖到这么多钱,真是太感谢法院了。”申请被执行人龚某感动地说,压在执行法官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算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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