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委房产交易中心获悉,为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该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关于户籍的认定,《规定》明确指出,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无长沙市户籍、但有本省户籍的,属于本省户籍家庭;其他属于省外户籍家庭。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凭省、市、区组织或人事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对于市民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的细则也相应出炉:住房属性,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网签备案数据予以认定;住房套数,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和网签的住房套数;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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