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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记者 陈逸群)24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截止到4月28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了深圳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不得有放飞无人机和孔明灯等12种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危害民用机场净空安全行为时应进行举报。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
禁止12种行为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办法》说明提出,经调查,深圳市民用机场周边存在着一些影响净空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升放无人机、航模、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动力伞等活动。这些危害因素的存在,致使飞行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危及航空器飞行安全。
《办法》对影响深圳市净空安全的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的12种行为,其中包括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空模型、无人机等升空物,或者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物体;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等等。
在电磁环境保护方面,《办法》列举了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电气化铁路、公路、无线电发射设备试验发射场所等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发现危害机场净空安全行为
应当向相关部门举报
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外,《办法》同时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及行政处罚标准,力争减少违反净空保护规定的行为、降低民航运行风险、保障机场安全稳定。
《办法》提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机场总体规划,编制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图,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方案,经市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规定,发现民用机场净空安全隐患或者危害民用机场净空安全行为时,应当向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对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巡查、报告、举报受理及处理等制度,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办法》对净空保护区内障碍物管理违法行为处罚也进行了规定,提出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或者未保证障碍灯或者标志正常使用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改正,并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10000元罚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影响障碍灯或者标志的正常使用的,限期拒不改正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10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韩旭阳 SN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