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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1日20:1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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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张帆 摄

  中新网承德4月11日电 (记者 张帆)继廊坊、保定、石家庄等环京地区出台楼市限购政策之后,河北承德也加入了楼市限购行列。昨日,承德市人民政府连夜出台《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意见》规定,非承德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意见》称,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承德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指出,承德市还将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对于商品住宅供应不足的县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办;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督促企业一次性上市公开对社会销售。

  《意见》表示,承德市将加大房地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

  此外,承德市人民政府还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规范预售审批程序,严格要件审查。《通告》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宣传、展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10日内一次性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等相关信息。(完)

责任编辑:李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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