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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3日10:19 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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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早前入禀控告梁继昌诽谤。(资料图片)

海外网4月13日电 香港特首梁振英早前以个人名义入禀高等法院,控告立法会议员梁继昌诽谤,并要求赔偿。据香港司法机关网页最新显示,案件将于下周四(20日)进行3分钟聆讯,处理传票宽延期限的事宜。

据香港东网消息,香港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早前谈及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共5000万港元事件,包括曾称香港及外国税务局有调查事件,梁振英早前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民事控告梁继昌诽谤,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止梁继昌及其代理人继续发表相同或类似言论,并向梁继昌索取诽谤的赔偿、加重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司法机关网页最新显示,案件将于下周四(20日)进行3分钟聆讯,处理传票宽延期限的事宜。入禀状指,被告梁继昌于3月1日在立法会大楼内向传媒召开现场简报会,期间发表了诽谤原告梁振英的言论,令原告蒙受损失。特首办早前发稿指,有关诉讼费用由梁振英本人支付。

据海外网(http://www.haiwainet.cn)了解,梁振英在3月3日前往参加两会之前即向港媒回应此事。他表示,过去两年多已经向中央政府全面解释事件,中央完全知情。他又澄清,他本人没有担任UGL的董事,亦没有收到任何地方的税局查询有关款项是否需要交税,期望反对派实事求是,尊重法律,不应再炒作事件。梁振英强调,从来没有任何地方的税务局向他查询,他收受UGL企业5000万港元是否需要报税。早在2014年香港有人要求英国监管机构调查事件时,他已请律师查询,“英国的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两个不同的机构,很快回复我说他们了解这件事,他们不会跟进调查”。

早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回应港媒查询时称,认同梁振英的指控“有民事诉讼基础”。他又认为梁继昌言论“不难证明有诽谤性”,其言论也不受《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豁免于法律程序的保障。据了解,香港立法会议员的言行受《特权法》保护,不受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追究,但保护范围仅限于议员在会议席上的发言。因此,港府新闻统筹专员冯炜光早前也批评梁继昌“任何立法会议员都没有捏造事实的特权”。(综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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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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