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4月25日晚间公告,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九好集团作为重组标的已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行政规章的规定,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和实施的基础,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鞍重股份承诺自公告刊登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
证监会此前通报,九好集团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团及其鞍重股份信披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3月10日宣布对该案违法主体处以顶格处罚,总计罚款439万,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的主要负责人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及5~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
同时,鞍重股份还披露了2016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99.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6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2.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2.82%。主要受国家针对煤炭、矿山、筑路行业的 政策及市场环境影响,导致国内煤炭、矿山、筑路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品价格、销量有所下降。
公司2017年一季报显示,1-3月实现营业收入2742.37万元,同比增长4.06%,专用设备行业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4.68万元,同比增长750.93%。
鞍重股份称,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正常,资金充裕,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止25日收盘,鞍重股份报18.08,下跌0.93%,年初至今已下跌35.80%。
责任编辑:李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