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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6日09:42 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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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场净空保护区示意图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今年以来,昆明长水机场备受无人机困扰。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无人机个头看起来不大,可一旦它与客机相撞,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无人机对客机会造成哪些影响?相关部门有何举措?为何长期以来“黑飞”现象久治不愈?5月5日,各界人士共聚一堂,研究应对无人机“黑飞”的良策。

    现身说法 受无人机干扰 航班被迫延误4小时

    云南机场集团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无人机活动日益频繁。机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周边净空条件良好,逐渐成为无人机爱好者的聚集和活动区域。部分无人机爱好者侵入机场净空保护区的无序飞行和违规飞行,已经成为各机场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仅2017年,国内就有上海、杭州、成都、贵阳、深圳、绵阳等地发生无人机违规飞行影响航空安全事件。省内的昆明、芒市、文山等机场也多次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5月1日的无人机事件,造成昆明机场两条跑道北端停止降落近半小时,28个航班备降,4个航班返航,后续10个航班积压,约6000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

    5月1日,东航云南公司飞行员张红喜执行的MU5761/2次航班就因此备降。“当天我执行MU5761/2昆明-深圳,回程过程中进入昆明管制区前,被告知昆明机场空域受无人机侵扰。于交接点前等待20分钟,后交接到昆明管制区域,听到通讯频道中有很多航班返航备降,不能正常进近落地。同时管制员通知我们由于昆明机场被无人机袭扰,暂不接受飞机落地。”

    张红喜说,考虑燃油计划及后续航班安全运行,他决定选择备降。不料,备降过程中,作为第一备降机场的贵阳机场,已经被其他受无人机袭扰选择备降的航班停满。他最终选择飞到南宁备降。“南宁落地后由于之前到南宁备降航班较多,又继续排队等待离场返回昆明。”张红喜说,此事件造成航班延误将近4个小时,打乱了旅客的正常出行安排,有些旅客情绪激动。此事还造成后续航班延误,给公司运行调配带来很大困难,直接经济损失达10多万元。

    尴尬处境 管理无人机面临“四难” 法律支撑不足

    一方面无人机对客机危害极大,极有可能导致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另外一方面,在对无人机的管理方面存在四难问题。

    “管控难、防范难、取证难、处置难。”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侯庆平介绍,至今为止,虽然各方面花了大量力气,但是至今没有抓到一个无人机“驾驶员”。

    即便是抓到了,在处理方面,也显得有些无力。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至聪介绍,去年9月21日,中国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该文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是该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处罚及追责的相关规定,因此,监管部门只有依靠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追责。“情节严重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昆明市公安局警航办副主任赵云昆在会上表示,对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及其他交通工具并影响其正常运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第四十六条特别增加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参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对办法 建电子围栏 引导降落或击落入侵无人机

    由于无人机危害极大,针对今年以来频发的无人机扰飞事件,云南机场集团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

    云南机场集团安全品质部副部长陆奔介绍,最近,机场集团已组织机场净空保护、鸟害防治、护卫监察等队伍,同时协调机场公安、地方公安、地方安监部门等力量,分时段对无人机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进行联合巡查。

    “另外,我们已经充分了解国内现有的无人机监测和处置技术情况,同时结合云南机场实际,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无人机监测与处置系统,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无人机违规飞行的实时监测与处置。”陆奔说,目前,机场集团已经与国内多家雷达及无线电技术单位进行沟通,相关项目正有序推进。另外,机场集团按要求组织编写了《云南省无人机管控综合治理方案》(初稿),已提交省民航发展管理局,待修订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

    今年以来,机场集团协调昆明市安监局和地方公安等对净空保护区开展了3次全面排查,共发现无人机销售点35个,航模爱好者56人,飞机模型41个,均已登记造册。

    侯庆平介绍,“无人机监测与处置系统”即在净空区域设置电子围栏,一旦发现无人机进入净空区域,将引导降落,或者直接击落。

    法律建议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樊玲介绍,目前,直接和无人机相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由民航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效力等级上看,不属于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实质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与此同时,政策性文件也大量出现,包括新兴产业支持,低空管理等,但政策性文件只能指明国家政策方向,不能为无人机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渊源。

    为此,樊玲建议,提高无人机运行管理、监督的相关规定的效力等级。“第一,将无人机监管列入民用航空法,增加’民用无人机航空管理’章节,并从明确无人机的法律属性、登记管理、适航标准、无人机企业准入条件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二,实行实名制购买,明确无人机使用主体的法律责任。登记注册、销售、使用、流转情况纳入民航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同时,对民用无人机的适航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涉及飞行时间、空域、航线、高度等方面。” 樊玲建议,在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规范方面,鼓励由企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最终纳入到国家标准体系中。具体参照民用航空法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标准执行。“最后,还应根据民航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办法等建立无人机法律责任体系。”

    侯庆平也认为,无人机的设计生产企业要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其次应该实行无人机购买实名登记制,“再者,希望公安部门牵头,加大对俱乐部和协会的管理”。

    ★特别提醒

    不要“挑战”机场净空保护区

    昆明机场相关负责人5日再次重申了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所组成的1028平方公里的矩形区域。“范围涉及昆明市官渡区、经开区、空港经济区、阳宗海风景度假区、盘龙区、呈贡区、宜良县、嵩明县部分地区,尤其是离机场较近的乌西、白汉场、小哨(牧场高尔夫球场)、花箐、长水、复兴、李其、西冲、大板桥、沙沟等社区村镇是重点区域。”

    昆明机场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避免出现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放飞无人机、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确保昆明机场的净空安全。

    “我们将提高奖励,鼓励大家举报‘黑飞’。”昆明机场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市民如发现上述行为,可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昆明机场反映。经公安机关核实,确实构成影响昆明机场运行安全事实的,昆明机场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从之前的1000元/人次提高到10000元/人次。

    举报电话:110,0871-67091809, 13888060610, 13888646163。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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