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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7日17:15 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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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对待这个世界的价值观完全崩塌了”


1

家中横生变故


2005年9月27日,家住河北省枣强县大营镇的宋家三姐妹被警察告知她们的父母在家中遇害,家中财产不知去向。


当地公安局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明峰,他是三姐妹的父亲宋书亮雇来的工人。作案后,刘明峰连夜逃窜,警方虽然全力追捕,但一时没有结果。


父母遇害时,三姐妹中老大和老二面临高考,老三即将中考。三个涉世未深的孩子除了悲伤,就是恐惧。


不得已,三姐妹投靠了一位亲戚。好景不长,三姐妹和亲戚在关于父母遗产分配问题上发生争执,就搬了出来。


2

“好心人”大力资助


就在三姐妹陷入困境时,老大宋恒娥遇到了高中同学段同学。段同学的父亲段连排对三姐妹非常热情,提出让就读于衡水中学的姐妹中的老三住进段家在衡水市区的房子,两个姐姐大学放假回来可以跟妹妹团圆。



段家的举动犹如雪中送炭,三姐妹十分感激并搬进了这套房子里,一住就是六、七年。后来,段家渐渐把工作和生活的重心从大营镇转到了衡水市里,两家人生活在了一起。


段连排收留宋家三姐妹的故事在当地被传为一段佳话,媒体还曾报道过段连排的事迹。


3

父母遗产被卖


2014年春节前夕,老二宋恒欢发现段连排将三姐妹父母留下的一处房产偷偷变卖了。该房产地处大营镇人民西街,段连排为此获利569万。老二还发现自己放在段家的相关产权证件等也不见踪影。


之后,老二瞒着段连排偷偷地回了一趟大营镇,想进一步调查父母留下的其它遗产的状态。她惊讶地发现,被卖掉的还有另一处邢德公路旁的房产。


面对三姐妹的反复询问,段连排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除夕前一天,与段家大吵后的三姐妹离开了段家,回到了曾发生过凶案的家。这一次,她们发现父母当年留下的染料,不知何时也被变卖了。根据进货单和父母以前的伙计的回忆,三姐妹估算损失总价在200万左右。


2014年2月8日,三姐妹到公安局报案,举报段连排诈骗巨额财产。


4

把死人说“活”,把活人说“死”


警方首先到国土资源局取证,发现早在2008年10月2日,位于人民西街的房产就从宋书亮名下过户到了段连排名下。然而,宋书亮是在2005年遇害身亡的,不可能在三年后把人民西街土地卖给段连排,并且还去国土部门办了过户手续。


土地买卖档案中宋书亮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不是宋书亮,而是段连排的岳父。另外,段连排用同样的假身份证,以代理人的名义将在三姐妹同母异父的哥哥宋文博名下的位于邢德公路的房产也变卖了。这一次,他谎称宋文博已经去世。


为了获取买家的信任,段连排还用老三宋海莹的身份证办了多张银行卡,并让买家将钱转入这些卡中,老三对此全然不知。


5

骗钱人终被制裁


取证至此,警方传唤了段连排。到案后,段连排大呼冤枉,还写了一篇文章,称是三姐妹授权和委托自己处理染料和房产的。对于变卖所得的数百万元款项的去向,以及为何使用假身份证、假协议办理房产过户等问题,他只字未提。



2014年4月,枣强县检察院以段连排涉嫌诈骗罪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枣强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段连排诈骗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段连排提出上诉,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16年初,枣强县人民法院再次判决段连排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段连排再次上诉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段连排犯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现在,三姐妹已经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她们期望能走好未来的路,也期望杀害父母的凶手能有一天归案,告慰父母的在天之灵。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段连排口口声声说土地使用权证是三姐妹交给他保管的,但是对于这一点,三姐妹矢口否认。您觉得在这个问题上,谁说的话更可信一些呢?

A1:从常识的角度来看,段连排实际上采取了一些虚构事实的方法,欺骗了土地管理部门,所以段连排的说法是不能够成立的。因为说到底,他伪造了相关证件,表明他触犯了三姐妹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得到三姐妹的授权。


Q2:我们平时看到的诈骗行为是嫌疑人骗了被害人,然后被害人在虚假事实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了自己的财产,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段连排是欺骗了土地资源部门,使宋氏三姐妹的财产受到了损失。您怎么看这种欺骗行为? 


A2:本案当中所涉及的诈骗行为不是典型的诈骗,在学理当中属于三角诈骗。典型诈骗中,谁被骗,同时谁的财产就遭受损失。三角诈骗中被骗人和被害人不是同一个人,是被骗者的财产处分行为导致被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就本案来说,段连排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方法,使得土地管理部门陷入错误认识,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做出了处分三姐妹财产的行为,进而让三姐妹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所以本案当中的情形,属于三角诈骗。


Q3:这个案件从一开始是以公诉罪名诈骗提起的公诉,但是最后判的是自诉案件中的侵占罪,可以这样吗?


A3:从刑法角度来看,侵占罪属于绝对自诉型的犯罪,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在被害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予以刑事追究,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属于绝对自诉型的案件,那么人民法院应该做出终止审理的决定,而不是硬判下去。


时间会教人看清每一张脸,

在时光的沉淀中,

你会看见真正的好心人。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三姐妹与“好心人”》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汤澄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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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CCTV今日说法”】

责任编辑:李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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