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出台十条规定
从严规范民办中职业学校招生
华声在线5月9日讯(记者 姚学文) 今天,长沙市召开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启动暨中考中招工作会议,会议出台十条规定,从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职业学校招生不规范,近年来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为此,会议要求严格办学场地管理、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格专业设置管理、 严格实行信息公示、 严格实行入学告知、严格选聘招生人员、严格开支招生经费、 严格把握招生质量、 严格抓好督查落实。
未经审查确认的办学场地,一律不得招生办学。坚决杜绝盲目扩招而导致临时设点办学的行为。未经审查确认,在核定办学地址以外招生设点、超计划和超专业招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在专业的设置上,各学校应该按照专业群建设思路和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结合学校基础条件、办学优势和地方产业发展设定招生专业,严禁盲目跟风、擅自调整增加招生专业。规范制作招生简章。学校制作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学习形式、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得学历证书的性质等基本要素。涉及其它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作出相应说明。不得有意模糊对口升学班与普通高中班概念,不得将自考助学、成考函授、远程网络教育与普通全日制教育混同,不得以“某专业方向”误导学生等等。
会议要求,各学校要把规范招生管理作为事关学校发展头等大事,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董事会、校务会要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照文件有关要求,认真查漏补缺,完善有关规章,逐项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招生工作的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犯上述有关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酌情予以黄牌警告、削减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等行政处罚,并记入学校违规失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等职业院校所办中专部、五年制大专班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