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张晶川严重违纪被双开
中新网哈尔滨5月16日电(记者解培华)记者16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省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张晶川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晶川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与他人串供和隐匿、转移违纪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问题涉嫌犯罪。
张晶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晶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晶川简历:
张晶川,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黑龙江青冈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哈尔滨商业大学产业经济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
1980年8月——1989年6月,大庆石油管理局房产公司财务科科员、副科长;
1989年6月——1993年9月,大庆石油管理局房产公司财务科科长;
1993年9月——1997年5月,大庆市财政局副局长;
1997年5月——1998年2月,大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大庆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期间:1997年9月—1998年2月在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8年2月——2000年10月,大庆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年10月——2005年6月,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期间:2001年9月—2003年7月在哈尔滨商业大学产业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获硕士学位);
2005年6月——2005年7月,中共黑河市委副书记;
2005年7月——2005年8月,中共黑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年8月——2008年1月,中共黑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8年1月——2008年1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8年1月——2011年1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1年1月——2011年2月,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1年2月——2011年3月,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1年3月——2015年3月,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3月—— 中共绥化市委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责任编辑:初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