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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0日10:17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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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房屋过户要集齐八个老姊妹?谁为难谁? 七旬老人状告登记单位

  华声在线5月19日讯 遗产房屋过户,被告知要求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八个兄弟姐妹一同到堂申请,这让72岁的邹爹爹手足无措,母亲生前未办理过继承公证书,兄弟姐妹又凑不齐。只得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对簿公堂。今天,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人难到齐,房屋过户难

  邹爹爹办理遗产过户的房子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天凯小区,是一套经济适用房。家有八个兄弟姐妹。2011年母亲的房子因拆迁,在天凯小区有一个低价购房指标。众子女一同签字协商,由邹爹爹以低价购买该经适房,并承担母亲的抚养义务,待母亲过世后,房子就归他所有。

  2016年5月19日,88岁的母亲过世,房产证也于之后办下来。由于母亲生前未办遗产公证,邹爹爹先后于今年2月16日、17日两天来到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结果却被告知需要八个兄弟姐妹同来当面申请,或是提交继承公证书,才能完成登记手续。

  “大家都没有住在一起,真的是凑不齐咧。”邹爹爹一脸无奈,他说,据其了解,现在继承公证书已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而被告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经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性质。所以,他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望能批准登记。

  被告辩称做法依法合规

  在庭审中,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代理律师表示,邹爹爹提供的八个兄弟姐妹的协议书并不是遗嘱,而是一份遗赠协议。行政机关之所以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是因为邹爹爹还有其他兄弟姐妹,若是其中一人不服,行政登记机关将面临相关风险。

  该代理律师说,在退回老人的材料时,就已经书面告知了解决办法,请其他相关继承人到登记机关来书面申请。

  对于该案的庭审结果,法院将会择期宣判。

  律师说法

  最好生前就做好遗嘱公证

  “本案中,若邹某的陈述属实,邹某和他的兄弟姐妹同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其他人已明确放弃了权利,他就可以合法继承该房产。”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说。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继承并不是以办理公证为唯一前提。李健建议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事人当前实际情况和部门规章精神,给予有效处理。同时,市民对遗产处置要有平和理性的心态,最好是生前就做好遗嘱公证,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此类困境的发生。

责任编辑:初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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