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讯(记者 赵 宁 周 超)5月22日,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召开前夕,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国内外公开发布《中国的南极事业》。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发布白皮书性质的南极事业发展报告。该报告全面回顾了我国南极事业30多年以来的发展成就,提出了我国政府在国际南极事务中的基本立场、我国南极事业的未来发展愿景和行动纲领。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副局长林山青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出席发布会。 报告指出,1984年中国派出首次南极考察队,开启了中国南极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南极事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在南极基础建设、文化宣传、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可持续利用、全球治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领域均取得了重要成就,并为南极全球治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初步建成南极考察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开展南极文化宣传和科普教育;持续提升南极科学研究水平;有效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积极参与南极全球治理;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此外,在其他领域,中国长城站、中山站与周边邻国站点在交通运输、物资支持、医疗援助、人员培训等工作方面保持经常性的互助合作。“雪龙”号考察船和“雪鹰601”固定翼飞机发扬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多次参与南极救助行动。 报告强调,南极关乎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建设一个和平稳定、环境友好、治理公正的南极,符合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利用南极之路,坚决维护《南极条约》体系稳定,加大南极事业投入,提升参与南极全球治理的能力。未来,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南极秩序,携手迈进,打造南极“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南极乃至世界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悉,国家海洋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南极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今后定期发布南极考察报告,全面介绍包括科学考察和研究在内的我国南极事业发展的最新情况。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中国对《南极条约》的基本立场问题时,王宏谈到,《南极条约》自生效以来,为国际社会处理南极事务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保证了和平利用,保障了科学自由,促进了国际合作,对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于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1985年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中国不仅是《南极条约》体系的坚定拥护者,更是《南极条约》体系的维护者和积极实践者。 王宏表示,中国自首次参加科考以来,从不同的科考领域对南极的科学考察及相关研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在国际南极科考、南极环境保护这个“大家庭”里,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今后,中国愿意在坚守南极非军事化、科研自由以及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与有关方面共同加强南极科考领域的合作交流,增进对南极的科学认知和了解,继续推动国际南极治理体系的完善,使它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维护南极长期稳定以及和平利用做出新的贡献。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雪龙探极”工程的问题时,林山青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极地考察事业,“雪龙探极”工程已经列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该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中国在南北极的考察能力,与国际社会一起共同为南北极的和平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林山青介绍,涉及“雪龙探极”的具体项目目前正在论证当中,但其中部分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比如中国第二条极地破冰船已于去年12月份开始动工,中国在南极罗斯海建站的前期考察工作也已经全部完成。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主任秦为稼就我国南极事业发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