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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4日20:13 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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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挺同团体听到“大法官”解释后欢欣雀跃,但“修民法”或“立专法”的争议仍待解决。(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5月24日讯  岛内针对同志婚姻的“大法官”第748号解释下午(24日)出炉,明白宣示现行“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与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岛内挺同团体听到此消息后欢欣雀跃。不过,台湾《联合报》主笔室傍晚发表评论指出,“大法官”帮同婚解套,蔡英文当局却陷入两难。

  文章分析,对于现行“民法违宪”的情况,释字748号提供了三个不同的选择。第一是二年后“民法”自动失效,第二是修正法律,第三是制订法律。因此,后续要如何解决此一问题,仍有很大的政治运作空间。

  文章表示,同婚运动推动至今,认定同婚“没有结婚权利”者,音量已渐渐变小。取而代之的,是到底应该要修“民法”,或者制订“专法”。同婚和不少人权团体认为,“制订专法”也是歧视。但也有一派意见认为,“制订专法”是最能妥协双方意见的做法。

748号解释既然认定“制订法律”是一个解套方法,因此就给了“专法”空间。问题等于又回到原点,就是“修民法派”和“制订专法派”的角力。

  文章指出,目前朝野不管是“修民法”或者“制订专法”,都各有主张者。蔡英文在当选前,曾具体承诺支持同婚,但就任后骇于不同意见者的反弹,一直不敢直接碰触这个议题,只敢说“尊重‘立法院’”。这次“释宪”结果,又说“尊重‘大法官’解释”。因此,蔡当局到底要采用三个不同选择的哪一个,也就格外引起关注。

  文章认为,倘若蔡当局推定“修法”或“专法立法”,难免又会引发不同团体抗议的两难。反同婚团体会说,既然立“专法”也“合宪”,何不立“专法”就好?修“民法”派对于修“专法”,当然也还是会诉诸民权,认为“大法官”既然都已经宣告“民法违宪”,何不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

  当然,最两不得罪的做法,是完全不再碰触“修法”、“立法”议题,待两年后“民法”相关规定自动失效。但谁也不能保证,直接适用“民法”现行条文,是否有其他法律竞合的问题。若发生适用上的疑义,难保两年后又有其他的法律得提起“释宪”。

  文章分析,尤其两年后的此时,就是台湾地区领导人选战即将开跑的前后。不管怎么做,都可能成为选战的话题。民进党是否愿意冒着失分的风险选边站,也考验其政治智慧。不管民进党最后做哪一个选择,将同婚的“立法”、“修法”问题丢给“大法官”,等“大法官”做出“释宪”后,才“推一步、走一步”,甚至随波逐流,都是不负责的政客行径。但既然“大法官”已经明确表态,“立法”者和行政部门就不应该再乡愿,确实应该面对问题,不要再因为怕批评而摆烂了。(中国台湾网 李宁)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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