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按算术平均计算,东部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7%,涨幅同比缩小0.6个百分点,比上月缩小0.2个百分点。11个省份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海南、天津分别上涨2.7%和2.4%。与去年同期相比,3个省份涨幅扩大,天津、北京分别扩大0.6和0.5个百分点;8个省份涨幅缩小,广东、上海分别缩小1.9和1.8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北京、海南涨幅均扩大0.2个百分点;天津、江苏、浙江涨幅持平;6个省份涨幅缩小,上海、辽宁分别缩小0.6和0.5个百分点。
(文中数据如无说明,均来自国家统计局或据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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