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北洋河一路附近一个小区,房东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这名租客是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的高材生,而如今,她却非常可怜。记者见到这名租客时,她正躺在出租房外的楼梯转角处,身体很瘦弱,衣着很脏。
据蒋先生介绍,这名女租客已经租房四年,几个月前,没有续交房租,也不搬走。最近一个多月,这位女租客的行为开始变得怪异起来。比如,她经常在小区内外撕各种标语、到邻居家里去敲门接水,还光脚在小区里走来走去。不仅如此,她还在卫生间里烧书、烧衣服,把门和天花板都烧变形了,所幸被及时扑灭。此外,她把自己的物品扔到楼道里,并坚持认为被邻居捡走了,频繁向邻居索要自己的东西。
出于好意,房东蒋先生把她的贵重物品保管了起来,防止她遗失,其中就包括大学毕业证、笔记本电脑。为了不引起大家误会,房东还专门去派出所备了案。
女租客到底经历了什么?为什么会出现如今这种状态?因为该女子警惕心很强,大家问不出有效的信息。
记者随后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江北洋河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协同民警联系上了女子的家人,但家人的监护并不到位。接下来,社区会再次联系她的家人,争取让这名女子得到妥善看护。
房东蒋先生还有个疑问:万一租客的异常行为造成了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赔偿?对此,律师田小江表示,在法院宣告租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她的行为责任就应当由租客本人承担。如果她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要给她确定一个监护人,确定监护人之后,她发生的侵权行为,就由监护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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