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吃喝,局长挨批”“没喝一口酒,镇党委委员也受个处分,看来是动真格的”……一则通报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引起热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 6月26日)
琼山区大坡镇五位校长一起到甲子镇参加大坡镇中心小学校原校长张运南儿子的婚礼,因中午没有婚宴席,五人遂一起去饭店用餐,均以虚假名义开具发票,在原单位报销。五位校长在同一饭店开具连号发票引起了区纪委的注意,经调查,校长们坦言承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违纪事实。校长吃喝,教育局长需写检讨;没喝一口酒大坡镇党委委员也被追究监督责任。
我们要为琼山区纪委主动调查主动作为的敬业精神点赞。琼山区纪委作为监督执纪的主体,不是在接到人民群众的举报或收到信访后,案件仍然久悬未决。而是在查办案件中,对另外案件的线索也穷追不舍。一条小小的线索,可能涉及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政治生态建设的问题,虽只是蛛丝马迹,却具有重大意义。琼山区纪委主动作为的精神值得广大监督执纪主体学习。
我们要为琼山区纪委对案件处理不留情面、大公无私的精神点赞。在以往的违纪处分中,往往避重就轻,只处分了当事人,对事件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追究却并未涉及。琼山区纪委不只严厉处置当事人,更是一追到底,追究了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镇党委监督责任。只有追究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定范围或一定领域的政治生态才会掀起波澜,让“同僚”警醒。通过“问责”倒逼的形式,切实把各级的主体和监督责任压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保持了高压打击查处力度。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利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始充满了纪律性。对顶风违纪问题,各级纪委通过各种监督措施严格监督,保持对违纪处理的高压态势,在追究违纪干部责任的同时,更应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校长吃喝,教育局长和镇党委委员被查不应当作为一个个例,而应成为处理顶风违纪问题的常态。对更多“教育局长”和“镇党委委员”加强处理,各监管单位才能严管底下人,严格落实监督职责。
作者:康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