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剑刚被立案侦查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天津市市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刘剑刚(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刘剑刚简历:
1975年09月至1977年02月,山东省兖州道沟公社插队知青;
1977年02月至1978年10月,济南铁路分局兖州电务段工作;
1978年10月至1982年02月,辽宁财经学院基本建设财务与信用专业学习;
1982年08月起任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计划处干部;
1990年05月任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处副处级调研员;
1992年03月任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处副处长;
1995年02月任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处处长;
1996年05月任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处处长;
1997年01月任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对外经济贸易处处长;
1998年07月任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对外经济贸易处处长;
1998年09月任天津市统计局副局长;
2002年12月任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2004年07月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05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2013年03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
2015年04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5年11月任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初晓慧